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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上下尊卑」走向「普世人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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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親屬編在行政院會中通過修正,孩子如被父母虐待、性侵、遺棄等情況,可訴請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。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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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文章
41
樓
chanz
發言於2009-11-08 17:20:34
0
0
父母子女之間,講的是親情。從人性上說,父母無不愛自己的子女,否則連禽獸都不如。
而子女的生命,是由父母給的。儘管父母生他,也許只是因為性的快樂,但是沒有父母,就不會有他的生命,這是確定的。而且他生下來,如果父母不管他,可能他馬上就死。
所以,父母子女之間,不是路人的關係,也不是普通人的關係,而是天倫。法律支持孝道,是應該的。如果法律在孝道上,持無情的態度,那是悲哀。
而且,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,父母怎麼不對,兒女才可以不盡孝養之道,恐怕剪不斷、理還亂了。
40
樓
Themis
發言於2009-11-08 16:49:23
2
0
「仁」 講的是兩個人的相處之道,除了說 「愛人」 等等之外,也探討德怨問題,質疑 「以德報怨」,則 「何以報德?」
現今的棄養罪罰,若硬要子女 「以德報怨」,這可是 「仁德」 ?
有人不識 「仁德」、 「迂孝」 之別,還引 「普世人權」 以賤 「仁」 ,我慣以 banana 稱之。
39
樓
xpwh001
發言於2009-11-08 16:33:52
1
1
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非孔孟之道,亦非傳統之道,這句話是宋代一位迂儒說的,流傳至今,足見民間妖言之厲害,根深蒂固。倫理是不可易的,若用法律多更易,那是殘害倫理,難怪民主自由社會亂七八糟,如禽如獸,竟然有社論傳播大加讚揚修改倫理,為政者不思找回失去的倫理,竟然拿傳統倫理開刀,助紂為虐,真是有禽獸政府,就有禽獸社論搭配!
38
樓
Themis
發言於2009-11-08 15:24:33
1
0
16 樓 linglee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2:47
用"法"並非把"仁"來作賤,而是要來明訂仁與非仁的界線,人畢竟是人而非神,沒有忍受一切之心,因此,必須用法來明訂不須忍受之不仁,來確保"仁"的存在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許多人問 「仁」 於孔子,孔夫子也因才施教,所以我們會聽到 「克己復禮」 、「愛人」、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、「其言也訒」、「安仁」、「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」、.......
法律是無法把這些 「仁」 的意識全部保留下來,其能做到的只是 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 較為客觀的部分,主觀性的部分則是有心無力。
再者,「惻隱之心」、「愛人之心」是常人所有。也就是說,「仁」 的觀念普遍存於人心,是人性的一部分,許多人都希望 「父慈子孝」 (可當做理想or努力的目標),但社論的著眼點:『從「上下尊卑」走向「普世人權」』,似乎只有所謂的 「人權」 才有普遍性,而且高人一等。真是這樣嗎?
從 「孟、荀」 脈絡來看,社論只見慈孝、孝悌之不善者,有人回應以 「性惡之說」 來解讀這篇文章,也是有些道理,這社論是有偏見的。
37
樓
0894288
發言於2009-11-08 14:41:13
0
2
呵呵 法律真偉大
依法孝順
依法撫養
依法嘿修
呵呵 法律真偉大...聰明的檢察總長才是最大尾的偉大楷模
36
樓
Themis
發言於2009-11-08 14:40:04
0
0
16 樓 linglee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2:47
個別的不仁,當然不能把他當作仁的不堪,但是,不仁之人,作者還硬要把他當人嗎?如果是,請先癈除刑法,謝謝~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個別不仁的人,只是 「不仁」 ,但還是個 「人」,所謂的 「人權」 與 「仁」 是兩個不同東西,是不同的,如您後頭所說,這篇社論認為過去 「法」 並未觸及 「仁」 (父慈子孝之類),是以和目前的刑法無涉。
35
樓
Themis
發言於2009-11-08 14:32:24
0
0
16 樓 linglee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2:47
沒錯,牙齒都難免咬到舌頭,但是,如果你每次張嘴,你的牙齒就咬到舌頭,那麼,作者你認為你的牙齒不需要矯治嗎??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你曾不小心咬到舌頭嗎?我的牙齒排列非常地好,但這輩子曾不小心咬破一次舌頭。提牙與舌的關係只是個比喻。實務上,在精神層次,各人的忍受度不同,價值取向也不同,年齡造成的成熟度也不同,當孩子動輒訴諸法以求避免精神虐待 (特別是青春期),身為父母者當如何自處?再者,為人父母者也有心情不好的時候,往往很難 「父慈」,小孩子要是較為敏感而脆弱,也往往難說得上 「子孝」 (特別是個人主義濃厚的人),此時,適合訴諸於 「法」 嗎?
先不論父母是否有所不當,單就煩瑣的法律程序就讓人煩不勝煩。
「清官難斷的家務事」,以舌齒做比喻,並非只有齒列問題,才會導致咬到舌頭,若一不小心,就被要求矯治牙齒,或是以拔齒做為代價,這難符比例原則。(您曾不小心咬過舌頭嗎?若有,是齒列的問題嗎?)
34
樓
linglee
發言於2009-11-08 02:27:35
0
0
31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2:20:12 0 0
晚安 要睡了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88
祝你有個美夢~~!
33
樓
linglee
發言於2009-11-08 02:27:05
0
0
30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2:18:39 0 0
我說的低階層勞工朋友是那種做臨時工的朋友
同時
我正在免費幫其中一兩位在打這樣的官司
過程已一年多
非常辛酸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不好意思,小弟目前正在待業中........
朋友有介紹保全的工作,明天正要去試看看,所以我也不能太晚睡,
作者幫朋友免費打這樣的官司,如果可能的話,小弟學歷雖然不高,但是或許可以提供一點淺見供作參考,有興趣再給我e-mail,lingsaa@yahoo.com,這是信箱,大家參詳參詳,但是請不要搞破壞,感恩啊~!
32
樓
linglee
發言於2009-11-08 02:22:44
2
0
回29樓作者言,小弟已經看完那篇論調,小弟只能說,那是一篇不成熟的質疑篇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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