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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: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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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會議宣告「罰娼不罰嫖」現行法令違憲,雖然未明言「娼、嫖該不該罰」,但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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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文章
37
樓
kall
發言於2009-11-10 10:06:59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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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~
從1樓到頂樓都看完了
36
樓
yrojtcbt
發言於2009-11-10 09:24:42
0
0
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本
這個解釋動搖了這個基本
己經造成了悲劇
通姦除罪化?亂倫了還除罪?還性自主?
己經破壞了公益,不是嗎?
翁媳不倫 反告兒偷看日記
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群、張弘昌/台中市報導】
2009.11.10 03:47 am
台中市年近七旬的陳姓老翁與三十歲媳婦發生不倫關係,兩人租屋同居,還把給媳婦的每一筆錢寫入日記,被兒子發現「扒灰」(翁媳亂倫)的家醜;兒子原想原諒父親,陳姓老翁卻認為隱私被侵犯,怒告兒子偷竊與妨害秘密。
「他怎麼可以看我的日記,太不尊重我了。」「我跟他老婆怎麼樣,那是一回事,但偷拿、偷看我的日記就是不對。」對自己醜事曝光,陳姓老翁不但面無愧色,還理直氣壯,堅持要告兒子偷竊與妨害秘密。
「爸爸跟妻子…,我除了離婚,還能怎麼辦?」上個月,陳姓男子發覺母親一副快昏厥的模樣,母親遞給他一本父親寫的日記,上面記錄著「租屋五千、和媳婦出遊四百、媳婦早餐一百…」,陳姓男子恍然大悟,為何妻子老是不接手機,購物一去就是大半天,原來妻子外遇對象是自己生父。
為了確定不是瞎猜,陳姓男子日前跟蹤妻子,看到妻子帶著七歲的小兒子進入一處公寓,不久後,一名熟悉的身影走出公寓,對方就是先前搬出老家另住的父親。
陳家是三代同堂,陳姓男子與妻子育有一子,因他在外地工作,每周只回家一天,妻子與夫家人不和,常鬧口角,全家只有陳姓老翁最挺媳婦,常聽她哭訴。先前媳婦想搬出去住,陳姓老翁還說:「要搬就一起搬出去。」不久,陳姓老翁以不想待在家為由,獨自搬出去住。
陳姓男子與父親、妻子攤牌,老父和妻子承認已在外同居好一段時間,祖孫媳三人還常出遊過夜。這件翁媳不倫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地方人士也難以調解。陳姓男子念及父子親情,決定與妻子離婚,想不到父親竟反過來要告他。
陳姓男子供稱,父親的日記放在桌上,且是母親拿給他的,何來偷竊?他沒想到讓他戴綠帽的人是父親,受傷最深的是他與母親。
【2009/11/10 聯合報】
35
樓
yrojtcbt
發言於2009-11-08 15:31:22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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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1:55:08
你的解讀並沒錯
但是妳要知道這個綠色婦女團體的一貫手法
她們的手法跟推動台獨是同一種手法
先偽裝欺騙大家 再慢慢一步一步洗腦進逼 最後就達到目的
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
看了許多大法官的意見書
就把原文給刪了,先行致歉
只要看過許玉秀大法官的部份協同書
有點出重點
一,性得否成為交易客體?
二,婚姻沿生的通姦罪,血親性交罪,和所謂基於性自主的交易行為有無衝突?
三,婚姻關係中斷後,社會得否接受父親和親生女兒買春(或兒子和生母買春)?血親性交罪屬告訴乃論!如同意見書所為,在保健及確保不致造成受孕狀況(優生學),這種亂倫結果是社會可以承擔?
34
樓
hagar
發言於2009-11-08 02:01:36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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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1:43:58 0 0
hagar
感謝你花時間細看我的說法與實情
我們要維護社會公義
不能被逼憋利益團體給牽著鼻子走
因為我們及子孫都住在這片土地上
是不是?
贊成 應該把日日春觀點以及 綠色婦團觀點 公告周知 讓大家知道才對
33
樓
pasic
發言於2009-11-08 01:55:08
0
0
33 樓 yrojtcbt 發言於2009-11-08 01:44:17 0 0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666
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......使【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】;或採行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」。
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,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,為『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』,或『避免性交易活動【侵害】其他重要公益』,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,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,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。
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
所以,大法官解釋並不是娼妓除罪化,是叫娼妓們要由政府輔導轉業
若侵犯到己婚婦女對丈夫的「獨占支配」權,就是要立法啦
不知這樣解讀是否有誤(某些團體好像有誘導之嫌)
-------------------
你的解讀並沒錯
但是妳要知道這個綠色婦女團體的一貫手法
她們的手法跟推動台獨是同一種手法
先偽裝欺騙大家 再慢慢一步一步洗腦進逼 最後就達到目的
32
樓
pasic
發言於2009-11-08 01:43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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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gar
感謝你花時間細看我的說法與實情
我們要維護社會公義
不能被逼憋利益團體給牽著鼻子走
因為我們及子孫都住在這片土地上
是不是?
31
樓
hagar
發言於2009-11-08 01:39:31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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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6:16 0 0
28 樓 anch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1:41 0 0
所謂公道自在人心。
保守封建的道德觀早就隨著農業時代過去,雖然偶爾還會聽到洗門風、浸豬籠的笑話;
新的道德觀在工業時代還沒成形,人們只能一邊嘗試解決人類社會的問題,一邊摸索,
其間免不了衝突、鬥爭、競合,但人們終究會往趨於公平正義的社會前進。
----------------
問題並不像你想的那樣單純化
高爾已經成為第一個綠化地球的億萬富翁
美國人已經把他的收入報上新聞了
綠色婦運團體為何要力推此法
背後也是錢
醒醒吧
有可能 尤其背後潛藏利益
30
樓
hagar
發言於2009-11-08 01:38:28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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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樓 pasic 發言於2009-11-08 01:26:07 0 0
25 樓 hagar 發言於2009-11-08 01:21:43 0 0
要除罪化贊成 但是要有配套措施 甚麼情形合法 甚麼情況違法 界定出來 現實執行層面就是如此
--------------
很對不起
絕對不會有你想要的配套措施
看看我在24樓及26樓說的錢途問題吧
嗯 偶比較贊成日日春觀點 除罪化 合法化 勢在必行道路 只是如何規範而已 不能沒有規範之前就除罪化
29
樓
pasic
發言於2009-11-08 01:3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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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樓 anch 發言於2009-11-08 01:31:41 0 0
所謂公道自在人心。
保守封建的道德觀早就隨著農業時代過去,雖然偶爾還會聽到洗門風、浸豬籠的笑話;
新的道德觀在工業時代還沒成形,人們只能一邊嘗試解決人類社會的問題,一邊摸索,
其間免不了衝突、鬥爭、競合,但人們終究會往趨於公平正義的社會前進。
----------------
問題並不像你想的那樣單純化
高爾已經成為第一個綠化地球的億萬富翁
美國人已經把他的收入報上新聞了
綠色婦運團體為何要力推此法
背後也是錢
醒醒吧
28
樓
anch
發言於2009-11-08 01:3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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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這樣說吧
如果大法官不扯到「公序良俗的概念,已嫌落伍僵化。」這群大法官根本無正當理由除罪化
因為
娼妓除罪化並非世界潮流與趨勢
因為妓院合法化與私娼站璧與嫖客均判處罰金及拘役並行 才是世界主流
大法官只是被綠營婦運團體逼著要除罪化 才做出這種好笑的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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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公道自在人心。
保守封建的道德觀早就隨著農業時代過去,雖然偶爾還會聽到洗門風、浸豬籠的笑話;
新的道德觀在工業時代還沒成形,人們只能一邊嘗試解決人類社會的問題,一邊摸索,
其間免不了衝突、鬥爭、競合,但人們終究會往趨於公平正義的社會前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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