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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:違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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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「罰娼不罰嫖」的規定,長期受到社會不同角度討論。大法官今天做出第666號釋憲案,認為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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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樓
hagar
發言於2009-11-07 02:00:53
1
0
樓 xpwh001 發言於2009-11-06 20:06:29 0 0
在民主社會中,娼嫖皆應該合法化,將來娼妓或嫖客等也可以出來選立委或總統,或在行攻院當部會首長,因為「人民最大」!
沒錯 一堆企業 政客 自己所作所為 難道比娼妓 嫖客高尚?
10
樓
hagar
發言於2009-11-07 01:58:04
1
0
8 樓 hank851106 發言於2009-11-06 22:17:13 3 0
孫道存包養情婦就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?余天他兒子到處把妹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翁家明劈腿外遇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那些有錢人上酒店帶酒女出場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好一個社會善良風俗你講了算?專挑弱勢者開刀,有錢人再爛都不罰,窮苦人家賺一點皮肉錢就不放過?最可惡的是那些釣魚衝業績的警察,你們這樣做真的是傷陰德。
沒錯 贊成大大 受偶一拜 尤其一堆基層警察 錢要收 人要抓 業績又灌在自己身上 這又算甚麼?
9
樓
kennyteng
發言於2009-11-07 01:52:37
1
0
8 樓 少寫了一性王的 通姦 搞自己學生都沒事 還要出來選總統 這 就是臺灣 為有錢人訂的社會善良風俗
8
樓
hank851106
發言於2009-11-06 22:17:13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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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道存包養情婦就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?余天他兒子到處把妹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翁家明劈腿外遇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那些有錢人上酒店帶酒女出場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?好一個社會善良風俗你講了算?專挑弱勢者開刀,有錢人再爛都不罰,窮苦人家賺一點皮肉錢就不放過?最可惡的是那些釣魚衝業績的警察,你們這樣做真的是傷陰德。
7
樓
lolitatwat
發言於2009-11-06 21:15:28
0
1
大法官講的話有時也當放屁就好 畢竟人民最大 大法官鑽牛角尖的一大堆 沒常識的意見比比皆是(沒常識就是違背邏輯推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啦) 如665號說重罪不能為惟一羈押理由 那以後殺人搶劫放火槍擊的不能羈押滿街跑 如530號解釋說司法院應掌理行政民刑事公務員懲戒之終審審判 身兼司法行政及審判 始符憲法77條規定 就是大放屁 那怎不說國家給人民失業或不能過豪華生活有背於憲法15條 國家應發給每人一億現金始合憲 60幾年演進成的現制 抵不過60幾年前的憲法??? 與時俱進的憲法解釋才符合民眾需求 難怪立法院不甩530號解釋
6
樓
lolitatwat
發言於2009-11-06 20:54:22
1
0
一堆笨蛋 荷蘭紅燈區合法嫖妓 皆大歡喜 如有良好經濟來源 誰願意去當妓女或妓男 主張娼妓違法的 把你家錢全部查扣 看你當不當娼妓或偷搶的 什麼善良風俗 國家使人民無業無收入必須去皮肉爭錢 才是最大的違反善良風俗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: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 活不下去還談什麼善良風俗
5
樓
jimmy5670
發言於2009-11-06 20:45:48
0
0
大法官此釋憲案主旨是在點出法規對於嫖與娼處置的相對不平衡,此法規處置現象違憲,且無法解決社會問題更可能製造更多社會問題,在此也沒有具體建議嫖與娼應該如何處置,只是希望國家在面對性交易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時,能透過更好的方式解決,至於檢討做法的依據是什麼?[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]是政府的目的,該目的也是檢討做法的唯一依據,可見大法官認為現行法規的處置對於達到「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」之目的顯然沒有幫助,要主管機關修改法規是很合理的,而非聚焦於[什麼人才是健康]的問題上,因為健康一詞太抽象,政府責任在於[促進]與[維護]國民健康,而非規定怎樣是[健康],「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」有很多種可能的做法,如何修改法規仍然要有夠多的考量才是...
4
樓
emiljoe
發言於2009-11-06 20:28:44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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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6
惡魔的數字
3
樓
linglee
發言於2009-11-06 20:16:27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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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認為,既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在「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」,建議行政機關應輔導從事性工作者職業訓練,協助她們不需以性交易作謀生方式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的目地,在維護"國民健康"與善良風俗,那麼,沒辦法得到性滿足的人,能稱之為健康的人嗎???因此,性工作者本來就是要算是服務業的一環,不該將其定罪才合理。
2
樓
xpwh001
發言於2009-11-06 20:06:29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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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主社會中,娼嫖皆應該合法化,將來娼妓或嫖客等也可以出來選立委或總統,或在行攻院當部會首長,因為「人民最大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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