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警局真的很誇張...因為他們根本沒查...
謝小姐投訴後接投訴電話的值班員警說,投訴記錄後會再和謝小姐連絡查證,但現場也沒留謝小姐的資料,是謝小姐詢問沒留資料怎麼和她連絡,值班員警才說正要向她留電話,而事後也絲毫沒有連絡.等到收到回函時,文中說有圖為證,謝小姐未在現場,所以要求十五日內繳納罰款,最好笑的是,既然說謝不在現場,那照片上怎麼會有謝的雙腳入鏡,議員質詢居然還敢拿照片出來大放厥詞,真是睜眼說瞎話,警方偷懶不查案的便宜行事可見一斑.
其實謝早已在收到回函前一週就將罰款繳納,當時請員警放車時也表明願現場繳罰款,尤其是老父受傷在診所內不得動彈,考慮到接送問題,因為熟悉未拖離前是可以放車的法令,才會提出要求,結果居然在和警員的對話過程中被示意拖離,很難讓人不懷疑和拖吊場有勾結.
披露此事只是為了警惕執法人員,沒想到上樑不正下樑歪,上級單位都懶得查案坐辦公室喝茶領乾薪連打電話調查都不肯,面對議員質詢也能睜眼說瞎話,一點檢討的意思都沒有,事後也還是不聞不問,謝小姐仍沒接到任何調查詢問電話,這樣的上級主管,也難怪下面的人可以違法行事毫不在乎.身為台北縣民的小老百姓們只能啞吧吃黃蓮有苦難伸,